日前,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和2022年《政府工作報告》有關任務要求,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,促進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,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《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醫保發〔2022〕20號),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?,F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:
一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如何調整?
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鞏固提升醫保待遇水平,確保參保人員醫保權益,《通知》要求合理提高居民醫保的籌資標準,人均籌資標準達到960元,其中,各級財政進一步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的補助力度,2022年居民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標準人均新增30元,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;相應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30元,達到每人每年350元。繼續從居民醫?;鹬袆澇鲆欢~度,用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,個人無需另行繳費即可享受大病保險待遇,減輕高額醫療費用負擔。此外,《通知》還強調,要切實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規定,放開參保戶籍限制,對于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,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。
二、對鞏固提升居民醫保待遇水平有哪些工作要求?
《通知》提出堅持“以收定支、收支平衡、略有結余”原則,統籌發揮基本醫保、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效能。主要從三個方面對2022年居民醫保待遇保障提出工作要求。一是穩定住院待遇水平,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%左右。二是完善門診保障措施,繼續做好高血壓、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,健全門診慢性病、特殊疾?。ㄒ韵潞喎Q“門診慢特病”)保障,增強大病保險、醫療救助對門診醫療費用的保障功能,合力減輕門診醫療費用負擔。三是合理提高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待遇,做好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用保障。
三、在鞏固拓展醫保脫貧攻堅成果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?
為切實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線,《通知》提出四項要求,一是繼續做好困難群眾資助參保工作,全額資助特困人員,定額資助低保對象、返貧致貧人口,確保應保盡保、應資盡資。二是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,完善參保動態監測、高額費用負擔患者預警、部門間信息共享、風險協同處置等工作機制。三是完善依申請救助機制。四是做好與臨時救助、慈善救助等的銜接。
四、如何增強醫保制度發展的平衡性和協調性?
《通知》提出促進制度規范統一,包括四個方面要求。一是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行動方案,規范決策權限,推進醫療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、規范化、標準化。二是推動實現全國用藥范圍基本統一,逐步規范統一省內基本醫保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等政策。三是穩步推進省級統籌,職工醫保和居民醫??梢苑诸愋蜇炌七M。四是嚴格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,將各省落實待遇清單情況納入績效考核。
五、醫保支付管理工作有哪些具體要求?
《通知》提出四項要求,一是加強醫保藥品目錄管理,做實做細談判藥品“雙通道”管理。二是規范民族藥、醫療機構制劑、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醫保準入管理。三是扎實落實《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》,探索推進門診和中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。四是完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。
六、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價格管理工作有哪些具體要求?
《通知》提出四項要求,一是統籌協調開展國家組織和省際聯盟集采。2022年底國家和省級(或跨省聯盟)集采藥品品種數累計不少于350個,高值醫用耗材品種累計達到5個以上。二是提升完善醫藥集采平臺功能,強化績效評價。三是穩妥有序推進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。四是啟動醫藥價格監測工程,持續推進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實施。
七、如何加強基金監管和績效管理?
《通知》強調,2022年要繼續強化基金監管和績效管理,一是加快建設完善基金監管制度體系和執法體系。二是繼續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。三是完善基金監管聯動機制,健全工作制度,形成工作格局。四是做好基金預算績效管理,開展基金收支預測分析,健全風險預警、評估、化解機制及預案。
八、醫保公共管理服務如何持續優化?
《通知》對經辦管理服務提出五方面要求,一是全面落實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操作規范,推動醫療保障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,提高便民服務水平。二是全面落實基本醫保參保管理經辦規程和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,繼續做好轉移接續“跨省通辦”。三是優化參保繳費服務,堅持智能化線上繳費渠道與傳統線下繳費方式創新并行,提升繳費便利化水平。四是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結算工作,及時結算新冠疫苗及接種費用。五是做好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,推進5種門診慢特病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。
九、如何推進醫保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?
《通知》要求,要持續推進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深化應用,全面深化業務編碼標準維護應用,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統運維和安全管理體系,提升醫保服務水平和治理能力。
此外,《通知》還從壓實工作責任、強化部門協同、加大宣傳力度等方面對各地各有關部門提出工作要求,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,持續推進保障和改善民生。